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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农业大学关于2014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1年05月20日 16:31   浏览:

各相关学院:

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,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》(校学位[2014]1号)文件精神,结合国家硕士专业学位双导师制要求,为切实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主要遴选范围

1.新上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校内、外导师的遴选。

2.原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校外导师的遴选。

3.原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导师不足,急需补充的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按照《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》(校学位[2014]1号)的有关要求执行。

1.申请人为在岗专业技术人员,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),从事教学、科研、工程、管理或推广示范等工作2年以上;40岁以下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。对于专业实践能力强,从事一线实践工作8年以上者,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2.自然科学类专业申请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;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申请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。

3.近3年,申请人承担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纵向课题(排名前3)或横向课题(主持),且具有相对稳定的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基地。

4.近5年,发表论文、出版的著作或成果获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在本专业领域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。

取得实践成果获得省级学会、行业及以上级别的奖励1项(排名第1);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(排名第1),并转化实施。

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的著作或教材1部或副主编2部。

三、申报程序

1.个人申请

申请人根据本人所从事学科及研究方向,按学校现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,填写《河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、复印件。申请人首次申报只能申请一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。

2.学科点审核

由学科负责人组织学科骨干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做出初步审核结果。

3.学院根据申请者材料,做出推荐意见。

4.学校评审

四、提交的材料

1.申请者申报材料

《河北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》一式三份,有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(其中原件一份)。

2.学院汇总材料

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统计表一式一份(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)及电子版。

3.评审费

评审费由申请者自理,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者评审费200元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加强学术道德规范。不够条件、弄虚作假者不得申报;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为导师资格审核第一责任人,严把材料质量关。

2.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和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相符。

3.校外人员申请导师依照《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工作实施细责》的要求,按相应条件一并申报。

4.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获学校批准后,不得随意更换导师资格类别。并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条件进行考核。

5.相关文件及表格见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网页。

六、上报时间

请各学院于6月13日中午12:00前(过期不候),按照上报材料要求,将材料及评审费统一报学校学科学位办公室。

联 系 人:何义 电话:7526497

办公地点:综合楼912室

附件1.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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